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各市商务局对照示范创建规范(附件1、附件4)组织企业和园区申报(省直管县,市报所在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三)根据评审情况,在省商务厅网站对拟确定示范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商务厅确认公布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各市商务局推荐文件。
(二)示 范企业(园区)申报表(一式3份)。
(三)示范企业(园区)情况介绍(一式3份)。
三、有关说明
(一)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合肥,芜湖)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15家,其它各市分别不超过6家。
(二)以前年度省级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如需继续争创示范的、应按要求重新申报。
(三)商务部新确认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直接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不需再次申报。
(四)后期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将优先从本次省级示范中择优推荐。
(五)2023年7月17日前,请各市商务局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邮箱:linlinscu@163.com。
附件: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情况介绍
3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4安徽省电子商务示 范园区创建规范
5.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情况介绍
6.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中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