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1 10:45:11

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各市商务局对照示范创建规范(附件1、附件4)组织企业和园区申报(省直管县,市报所在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三)根据评审情况,在省商务厅网站对拟确定示范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商务厅确认公布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各市商务局推荐文件。

(二)示 企业(园区)申报表(一式3份)。

(三)示范企业(园区)情况介绍(一式3份)。

三、有关说明

(一)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合肥,芜湖)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15家,其它各市分别不超过6家。

(二)以前年度省级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如需继续争创示范的、应按要求重新申报。

(三)商务部新确认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直接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不需再次申报。

(四)后期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将优先从本次省级示范中择优推荐。

(五)2023年7月17日前,请各市商务局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邮箱:linlinscu@163.com。

附件: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情况介绍

3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4安徽省电子商务示 园区创建规范

5.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情况介绍

6.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中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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