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发布时间:2022-05-16 10:56:34

一.办理条件


1、法律依据

《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13〕202号)


2、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整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创业服务、孵化管理、安全生产制度,至少有2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2.有一定面积的独立的孵化场地,可以容纳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其中:现代农业型孵化企业不少于3户、工业厂房型孵化企业不少于5户、商贸店铺型孵化企业不少于15户、办公楼宇型孵化企业不少于20户;

3.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

4.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会议室、仓储、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

5.能够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

6.协助孵化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3、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孵化基地运行方案(含基地建设基本情况、服务机构及人员名单、孵化基地规章制度等);

3.《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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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在市进行注册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确认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实地核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审核合格的在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签批,并向社会公布。


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30日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052424  


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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