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 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4 月 11 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市 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 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 知》(皖政〔2023〕13 号)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 展预期,努力实现全年预期目标,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1.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推动企业上市 融资支持政策,有关支持政策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 〔2021〕39 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补贴小微企业担保费。市担保集团对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2023 年和 2024 年担 保费率按不高于 0.8%收取。同级财政仅对市担保集团按原担保费 率 1%下降 0.2 个百分点相应减收的担保费进行补贴,年度补贴资 金总量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担 保集团、市财政局)
二、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效能
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县区(园区)分别设立科技创 新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 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 研发投入、各类科技项目实施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凡省级以上 要求配套的,市本级与县区(园区)分别按 50%给予配套;凡市 级支持的,县区(园区)按同等额度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4.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在市 创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创新创业发展专项基金,每年支 持一批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对获批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 团队,分 A、B、C 三类,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 元股权支持。每年评选 10 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财政 每人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选派一批“双链融合”专员和科 技创新专员,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人给予 5 万元奖励。选聘市 级“科技大使”,每年给予 10 万元考核奖励。对成功引进“两院” 院士(含同级别海外院士)、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机 构或个人,每引进一人(人才团队),给予 10 万元奖励。(责任 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
5.支持科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对符合“三区”人才条件的市 级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每年 1 万元工作经费资助。鼓励科技特 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开展研发、科技成果转化。 对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平台开展绩效评价,依据绩效结果,给 予 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6.支持企业更大力度参与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 入,对年度 R&D 经费支出达到 100 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 以上且较上年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 R&D 经费及 较上年增长额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为当年 R&D 经费投入的 1%与较上年增长额的 2%之和,单个企业奖励最高可达 25 万元, 奖励企业最高 100 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高新技术 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市外整 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强化科研成果激励,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每项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 议”方式给予奖励。每年开展市级科技创新贡献奖评选,对获奖主 体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宿州赛区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及 0.5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构建宿州科技分市场。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宿州 科技分市场,市本级和所在县区(园区)财政各按 50%出资建设。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支持一批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 10 万元。对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实施应用转化、产业化的, 以及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宿转化、产业化的,按 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 1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 额最高可达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 备开放共享,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 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单位,按出租仪器设备年 度收入的 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对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县区(园区)财政按租用 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 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8.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在我市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研发机构、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最高给予 1000 万元 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新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 200 万元、40 万元奖励;对新 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 50 万元奖 励;对新获批的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市级研 发平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给予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 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 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新 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 元和 10 万元奖励。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定期进行 — 5 —绩效评价,最高给予 20 万元奖励。支持宿州市企事业单位在沪 苏浙等地设立离岸孵化器,根据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最高给 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鼓励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多学科、体系化、任务型创 新联合体,定期对获批的创新联合体开展绩效评价,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 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给 予 100 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省、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 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普基地的,根据获批级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运 行经费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 财政局)
9.支持创新型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对成功创建 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分别给予创建县 300 万元、100 万元奖 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三、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
10.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按照生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 10%的比例给予奖 补,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新认 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 台,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工业互 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鼓励 企业升规纳统,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总量提升,对首次升规企 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
11.强化企业梯度培育。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促 进企业提升品质品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 央视宣传活动,按宣传推广费用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认 定的省级新产品和省级工业精品,分别给予每项 5 万元一次性奖 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2.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健全“双创”孵化机制,推进“双 创”载体建设,对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 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 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对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 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 通过 CMMI 三~五级、DCMM 二~五级、ISO27001 认证的软件企 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可达 50 万元;对首次通过 ITSS 认 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可达 15 万元。(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高新区管委会)